建筑業人士普遍關心的話題,莫過于園林綠化資質被取消。對于此事,一些媒體擊節稱賞,也有一些媒體用“持有園林綠化資質的企業及持有園林相關資格證書的個人哭暈在廁所”來臆測相關企業和持證人員的情緒。
那么,“取消園林綠化資質”,究竟對企業、個人有哪些影響?對行業的整體改革又意味著什么?
莫讓資質成為發展羈絆
“園林綠化資質將被取消”的傳言,最早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76號)。3月下旬,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第676號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對36部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對3部行政法規予以廢止。其中,《城市綠化條例》刪去第十六條:“城市綠化工程的施工,應當委托持有相應資格證書的單位承擔。綠化工程竣工后,應當經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該工程的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痹撐募σ还?,行業關于“園林綠化資質或將被取消”的消息便不脛而走。4月上旬,《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取消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核準行政許可事項相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發布,明確規定:一、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園林綠化)主管部門不再受理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核準的相關申請;二、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園林綠化)主管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要求將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等資質作為承包園林綠化工程施工業務的條件;三、各地要按照國務院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要求,創新城市園林綠化市場管理方式,探索建立健全園林綠化企業信用評價、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等信用管理制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
《通知》的發布,引起了業界廣泛討論。討論主要圍繞兩點內容:一是園林綠化行業未來何去何從?二是園林綠化執業資格證書的“含金量”是否已大幅縮水?
園林綠化行業未來何去何從?
可以肯定的是,園林綠化資質取消后,行業競爭的整體格局將發生本質的改變。之前,企業要承攬園林綠化項目,必須有相關資質,資質取消后,有園林綠化經營能力的施工企業都可以參與投標。也就是說,只要施工企業營業執照上包含“園林綠化”就可以參與園林綠化投標,不再有其他資質方面的限制。這意味著,幾乎所有企業都可以承攬園林綠化項目,市場的競爭會更加激烈,“優勝劣汰”這一法則會在競爭中表現得更加明顯。
那么,企業在競爭中勝出的“秘訣”是什么?目前來看,業績是企業在投標中最重要的競爭力之一;從長遠來看,“業績”+“信用”將是企業在眾多競爭者中脫穎而出的法寶。因此,之前能取得園林綠化資質的企業由于能力較強、經驗較為豐富、業績較為突出,在競爭中依然會保持較高的競爭力;之前靠出借資質而無實際項目建設能力的企業將會被市場淘汰,這也是園林綠化資質取消給行業帶來的“陣痛”之一。